報紙上看到這則新聞,大意是說歐盟法院裁定,基於男女平等的原則,保險公司對於男女性別不同而收取不同保費是違法的行為,還不得上訴,歐盟的保險業者必須在2012年底前修改保險費率。

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有點哭笑不得,稍微對保險有點概念的人應該都知道保費的計算是一門科學(基本上是統計學),保費的高或低完全是根據統計數據計算出來的,男女保費不同是因為根據紀錄,男女出險的機率不同,怎麼會跟主觀意識的男女平等扯的上邊呢?

硬把該分成不同族群的被保對象合併,只會造成保費計算的不精準,並且對少出險的族群不利。舉例來說,意外險保費通常男性較高,因為從紀錄上看男性出事的機率比女性大,所以保費得高以對應較高的理賠機率。如果不分男女採單一保費,那男性的保費會下降,而女性的保費會上升;在我看來這才是不公平的做法,變成要女性多分擔男性出險的部分。

我一直覺得男女本不同,去強求這種齊頭式的平等實在是對所以人都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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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豬的光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